網路銷售2023年起稅籍登記 新增網域、網址及會員帳號
財政部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要求(2023)年1月1日起,如果有經營網路或者行動裝置(APP)銷售的營業人,稅籍登記應該補「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且也要在其交易網頁揭露清楚「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
根據財政部統計,已經有經營網路、營運者有7萬多家,財政部也給予緩衝期4個月予以變更,如果逾期都未完成者,除通知改善之外,可處1500到1萬5000元罰鍰。
財政部表示,營業人在網路上銷售貨物或者日益普及,財政部表示「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就如同營業人地址一樣是重要的資訊,所以財政部要求明年起,不論是專營或者實體營業人兼營網路或行動裝置銷售,都要新增稅籍都要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所以財政部要求,如果是新網路營業人或者是實體業者新兼營網路銷售,都應該事實發生的15日內向國稅局登記或者是完成變更。而如果是自己的網站,則要補「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如果是透過他人平台,例如網拍等,則必須要登記「會員帳號」。
至於,已經登記稅籍、且已經從事網路營運的營業人大約有7萬多家,財政部也給4個月的緩衝時間,到2023年4月30日前,國稅局會輔導變更,如果輔導期滿或者逾期始終沒有完成者,依規定可處1500到1萬5000元罰鍰。
【稅籍登記規則 第4條之1】新增第九項
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向網路服務提供業者或其他提供虛擬主機之中介業者申請會員加入賣家者,併含其向各業者申請之各該會員帳號。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明知無銷貨事實,卻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交付其他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如遭稅捐稽徵機關查獲,企業負責人將以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國稅局官員說明,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將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轄區內A公司與B公司無交易事實,不過A公司卻以銷售額7%的代價,開立銷售額2,000萬元的統一發票,交付給B公司充當進項憑證,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國稅局除了將A公司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外;B公司也被補徵營業稅100萬元,並加處罰鍰。
此外,國稅局官員表示,先前曾有甲公司以家族成員設立乙企業社,被國稅局查獲公司取得的進項憑證,大多源自乙企業社所開立的發票,不過乙企業社卻無提供勞務的事實,因此遭處罰金和有期徒刑一年。
2022-11-02 00:40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林昱均/台北報導
2022年1月1日·2 分鐘 (閱讀時間)
KPMG安侯建業指出,移轉農地若同時符合各項條件,包括農地為農業使用、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移轉對象為自然人、贈與或繼承對象為民法規定者等,即可享有免課贈與稅、遺產稅、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等優惠。
在疫情期間,有些高資產人士買農地自行耕種蔬果、蓋農舍當成休憩地方,暫離疫區,還能有足夠的居家活動空間。KPMG安侯建業執行董事張芷表示,我國目前允許自然人承購農地作農業使用,若符合一定條件者還可適用租稅優惠。惟坐落農地的農舍無法適用租稅優惠,不僅移轉需課遺贈稅,買賣農舍屬財產交易所得,也需計入個人綜所稅課稅。
在遺贈稅方面,依遺贈稅法規定,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但必須同時符合三項要件,包括贈與或繼承對象必須是民法第1138條所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該農地自遺贈後五年內仍須做農業使用,如有違反,國稅局將追回遺贈稅。
在土增稅方面,我國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必須同時符合三大要件,包括該農地為農業使用、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移轉對象為自然人。
而房地合一稅負部分,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若為2016年後取得的農地,只要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為免課土增稅者,同樣免課房地合一稅。若為2016年以前取得農地,則交易所得免課所得稅。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林健生表示,所謂農地農用定義包括使用人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令規定,且該農地非閒置,而是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設置農業設施或農舍使用。
至於交易農舍,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農舍,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於隔年五月報稅季申報。